案例一: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热熔断体(免税)
企业类型:电器制造企业
监管方式:进料对口(0615)
征免性质:进料加工 → 全免(暂免关税和增值税)
商品:热熔断体(SEFUSE牌,多个型号)
原产国:泰国
数量:约15万个(三个型号各5万)
总价值:约1.23万美元
海关编码:8536****(熔断器,电压≤1000V)
申报要点:
报关单“备案号”栏填写手册编号(C310825A0051),系统自动关联手册数据。
征免方式选“全免”,进口时不缴税,但成品出口后需核销手册。
监管条件“A”显示法检,需提前取得电子底账。
成交方式CIF,币制美元。
适合场景:企业有加工贸易资质,进口料件用于加工成品后复出口,可大幅降低资金占用。
案例二:一般贸易项下进口多种电子元件(正常征税)
企业类型:电子贸易公司
监管方式:一般贸易(0110)
征免性质:一般征税 → 照章征税
商品种类:热熔断体、温控器、电动机热保护器、温度保护开关
涉及品牌:SEFUSE、SENSATA、SEKI、UCHIYA(名称做脱敏)
原产国:泰国、中国、韩国、中国香港
总项号:13个
总价值:约42.7万港币
海关编码:8536****(熔断器、保护器、开关)
申报要点:
多品牌、多原产国分别列项,不合并申报。
原产国为中国香港的产品,按最惠国税率征税(无自贸协定)。
原产国为韩国的产品,客户未提供中韩FTA证书,未享惠。
温控器(SENSATA牌)原产国为中国(回流货物),正常申报。
监管条件“A”仅出现在部分热熔断体项号,需提前报检。

报关单:
对比:两种模式的核心差异
对比项
进料加工
一般贸易
适用企业
有加工贸易手册的制造企业
普通贸易公司或无需加工出口的企业
进口时是否缴税
暂免(全免)
照章征收关税+增值税
后续监管
需核销手册,成品必须出口
无后续监管,货物可自由销售
适合场景
进口料件→加工→复出口
进口后直接销售或自用
单证复杂度
需手册备案、单耗核定
无需手册,但多原产地需备齐证书
合并申报的共性问题
无论哪种贸易方式,进口电子元件都有几个共通的注意点:
分类准确:热熔断体(熔断器)归8536,温控器归8536(其他电路保护装置),电动机热保护器归8536****(开关),不能混。
电压标注:必须写明≤1000V,这是8536品目的前提。
法检准备:监管条件“A”的项号需提前申请电子底账,否则退单。
多型号分开列项:同一品牌不同型号、不同控制温度,应分别申报。
原产地如实填写:中国香港、韩国、泰国、中国等,不享惠时可不提供原产地证,但需保留备查。